当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争议时,法院必须决定是否做出父母一方为主要监护人或者父母是否会平等分担他们的责任,就像在联合体检或共同法定监护权.这适用于离婚夫妇,也适用于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的未婚父母。
使用的因素
虽然不同州的法院对主要托管人的确定方式不同,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谁每天送孩子上学?
- 谁给孩子穿衣服?
- 谁负责做饭?
- 谁帮助孩子做家庭作业?
- 谁教孩子上厕所?
- 谁管教孩子?
- 谁带孩子参加宗教活动,如教堂、清真寺、犹太教堂或假日圣经学校?
- 谁接送孩子往返日托所、学校和课外活动?
- 谁安排日托和保姆?
- 谁负责管理所有的家务和责任?
- 谁监督孩子看电视?
- 孩子生病或休假时谁呆在家里?
- 谁带孩子去看医生?
- 谁参加课外活动,如指导体育活动或担任女童子军或男童子军部队的领导人?
如何衡量这些因素
这些因素没有一个比其他因素更有分量。法院将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并考虑哪位家长应该负责满足要求多数孩子的日常需求。法院将监护权判给负责孩子大部分日常活动的父母的理由是,如果孩子被从最经常负责孩子日常活动的父母身边带走,孩子的生活平衡可能会被打破。此外,父母中的另一方可能被授予定期抚养权探视.
如何准备出庭
面临监护权之争的父母在出庭前应该考虑以上提到的每一个因素。此外,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可能阻止父母担任主要监护人的因素,例如繁忙的工作日程或残疾。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中,建议父母将重点放在向法庭陈述自己每天养育孩子的贡献上。